本网讯(通讯员 寿小霞)交通事故发生的很大原因往往是一个“让”字,驾车经过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如果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往往容易酿成事故,害人害己。近日,在长寿区晏家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人未礼让右方车辆先行而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当事人朱某某称,当日自己驾驶渝A10G**号小型客车行至化南路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右侧来车情况,与蹇某驾驶渝DA66**号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在冲击力的作用下,车辆被迫滑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下,所幸自己和乘坐人员按规系好了安全带,虽受轻伤却并无大碍,可才买的新车却没逃过一劫,终究是被撞得面目全非。与此同时,大货车也因在躲避小车时,一时不慎向右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的行道树与电杆。此次事故致小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受损。
当事人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蹇某某无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侧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