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行经路口需谨慎,违规超车不可取。近日,在渝北统景镇新统大路,一名司机因在路口强行超车引发事故,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5月3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新统大路两江大道红绿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统景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旁边停着一辆黑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违规超车所致。当天,摩托车驾驶员祝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统大路红绿灯路口时,见前方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行驶缓慢,便决定超车,可忽略了他所在的车道是左转车道,就在他从黑色轿车左侧超车时,黑色轿车正好左转进入两江大道,两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祝某不顾行车安全违规超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判定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驾驶员祝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