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惠娟)“我承诺,主动承担起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向亲友宣传禁钓、保护长江生态的法律法规,参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相关公益活动……”近日,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在南岸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公开听证会上,朗读了刚签下的《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承诺书》内容,完成了自己从长江生态环境破坏者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的角色转变。这次身份转变,与南岸区检察院创新出台的《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承诺机制》密不可分。 2021年6月,傅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南岸区检察院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拟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庭审当天,侦查人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人民监督员、垂钓爱好者代表受邀到场,参与对傅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南岸区检察院依法对傅某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虽然不用受刑事处罚,但他的行为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应当进行弥补。”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主任卢佳说。 为此,该院本着教育示范初衷,启动《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承诺机制》,引导傅某某成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活动。 据了解,南岸区检察院设立这项机制并非偶然。自该院成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后,如何实现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和社会关系修复的双赢成立他们思考探索的问题。 今年3月底,该院结合环境资源类案件特殊要求,转换工作思路,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导下出台了《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服务承诺机制》,建立起“生态损害赔偿+志愿服务+不起诉+检察意见”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出长江生态保护的“1+N”模式。通过“检察官+志愿者”组合形式,检察官定期组织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参与活动,向身边人、垂钓爱好者广泛宣传合法休闲垂钓相关知识,推送普法宣传资料,辐射带动更多人了解长江生态保护的知识,避免触犯法律。此外,检察机关还向行政执法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成为长江生态法治志愿者的当事人根据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结合其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行政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的这一创新举措有力度也有温度,通过引导当事人完成从长江生态环境破坏者到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的身份转化,不仅有助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发挥他们‘宣传员’的作用,提醒身边人树立长江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庆市人大代表、南岸区峡口镇大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何霞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