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5月10日上午,南岸区公安分局迎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偷摘枇杷,值班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处理。最终,偷摘枇杷的男子按照市场价进行赔付,并被批评教育,处以警告。 摘枇杷的刘某表示,听说迎龙镇许多枇杷树没人照看,就有了去采摘的想法。当日一大早,刘某开着车,带着塑料桶来到南岸区迎龙镇四坪村,没走多久就看到路边一大片枇杷树挂满黄色的枇杷,于是迫不及待地边采边吃起来。就在他摘满一桶,准备离开时,被枇杷树的主人唐先生逮个正着,随即报了警。 经称量,被刘某采摘的枇杷共14公斤,介于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情节轻微,并主动按市场价进行了赔付,得到了唐先生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警告。 警方提醒,擅自采摘他人蔬果属于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