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一外省驾驶员冯某随意在快速路上停车,不幸被另一辆轿车追尾,造成车损人伤事故,冯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赔款8万余元。 5月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盛兴大道与现代大道立交桥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小轿车司机受伤。民警和120救护车火速赶到现场处置了解到,在暴雨中,一辆停在路边避雨的货车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撞上。轿车车头受损严重,几乎报废,货车尾厢受损,轿车驾驶员受伤较重,民警配合医生将伤员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后,随即对事故开展调查。 经查,货车驾驶员冯某系外省驾车来渝贩卖香瓜的商贩。当天早上,他驾车从龙兴镇前往两路城区,途中遭遇暴雨。冯某担心自己的香瓜被淋坏,便将货车开到盛兴大道上一立交桥桥下停靠躲雨,而该道路系城市快速路,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冯某停车占据右侧一条车道后,未在车后安放任何醒目的警示标志,也没有将货车打上应急双闪灯。不一会儿,因暴雨遮挡视线,加上速度较快,驾驶员罗某驾驶着小轿车很快就冲了过来,等他发现桥下停着一辆货车时,距离不到20米,罗某急忙踩刹车,但已经无法制动停车,轿车与停着的货车尾部发生碰撞,罗某受伤。据医院检查,罗某胸骨断裂、心肺挫伤,预计治疗费上10万元,加上车辆报废损失,这次车祸事故经济损失共计近20万元。 小车驾驶员罗某因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而货车驾驶员冯某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随意停车存在交通违法,且对该起事故造成后果,冯某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民警对冯某、罗某依法处罚,给予记分罚款后,各自都必须承担赔款责任。 交巡警提醒:在高速路、快速路等主干道车速快、车流量大,随意停车对其他车辆的通行不仅存在影响,还易引发交通事故,请驾驶人把爱车妥善停放,不要让违停带来“横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