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电动车二、三轮车是便捷出行的交通工具,深受广大市民喜爱,但其中很大部分驾驶员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交通法规,安全意识薄弱,与机动车一同行驶在道路上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大足就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违规掉头被小车刮撞的交通事故。 当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省道S106石马环城路石马中学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询问,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由石马往龙水方向行驶,在快驶出环城路单行道时,突然左转变道掉头,被左侧相邻车道并排行驶由欧某驾驶的小车刮撞,导致王某及电动车被撞出几米远,王某受轻伤。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道路中央为黄实线,距离事发地点50米远才是可以掉头的地方,明显王某属于违规掉头。 王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王某负全责,并对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50元、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欧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接受相关驾驶培训,提升自身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