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日前,交通执法轨道交通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北机场查获一起租车从事非法营运违法案件。 当日10时许,该大队执法人员在江北机场T3航站楼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渝籍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内共有4名乘客,均是从四川江安乘坐该车到江北机场,4名乘客与驾驶员赖某并不认识,且已分别支付了150元车费给赖某。 据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小型轿车所有人为某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 驾驶员赖某对自己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供述,车辆是赖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借的,一台非营运车辆每月租金2000元左右,而营运车辆的租金每月近4000元,为节约成本,他便租了一辆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赖某的行为已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赖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赖某返还乘客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