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 )5月12日,于某驾车快速左转时,未观察路况,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导致车毁人伤,于某承担全部责任。 当天上午7时许,正在飞湖路执勤的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得到报警称,辖区飞湖路与翠湖路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现场,一辆灰色小车横放在最左侧车道内,旁边一辆黑色的摩托车倒在地上,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轻伤坐在地上。民警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同时,将两车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然后进行事故调查。 经查,小车驾驶员于某驾车行驶至飞湖路与翠湖路路口,准备到旁边的加油站加油时,没有减速观察路况,直接快速左转弯,横跨3个车道进加油站,结果,正巧与正常直行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幸运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仅受到轻微擦伤。 此次事故是由于小车驾驶员于某转弯时未观察路况和减速避让导致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对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了依法处罚,同时,事故造成的两车修车费用以及摩托车驾驶员的治疗费用均由于某一人承担。 交巡警提醒: 驾驶人驾车在通过路口路段或者转弯时,应该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优先礼让直行车辆,确保安全文明出行,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