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逃逸被抓后,竟说只为“息事宁人”

时间: 2022-05-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32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5月9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棠香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在大足区西南城公交车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行人杨某称,其在下公交车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驾驶人将车上掉落物品捡起来后就直接驾车离开了。

  经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天下午16时57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经过公交车站时未注意减速观察,将刚下车的乘客杨某撞倒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就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随即,民警对该男子的行车路线进行沿路追踪,从出发地点吾悦广场一直追踪到宝兴镇,在查看到最后一个监控设备时,男子右转失去了行踪,无法确认男子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民警发现肇事车辆较新,应该购买时间不长,在车辆后座有卖家的联系方式。经过三天的走访调查,民警对该男子经过的每个监控设备仔细核实,终于在一个镜头里发现了该车辆的购买地址,民警立即前往,最终确认该男子信息并将其抓获。

  5月13日上午,当民警找到肇事驾驶人李某并询问其为何要离开时,李某以“看见被撞的人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受了伤想息事宁人,就直接离开了”搪塞民警,让民警哭笑不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进行7天安全教育学习的处罚,同时李某需承担行人的医疗费用。

  交巡警提醒: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立即停车查看情况,不能逃离现场,针对逃逸情况,非机动车逃逸后构成犯罪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男子逃逸被抓后,竟说只为“息事宁人”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5月9日,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棠香大队接指挥中心转警:在大足区西南城公交车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行人杨某称,其在下公交车时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后,驾驶人将车上掉落物品捡起来后就直接驾车离开了。

  经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天下午16时57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经过公交车站时未注意减速观察,将刚下车的乘客杨某撞倒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就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随即,民警对该男子的行车路线进行沿路追踪,从出发地点吾悦广场一直追踪到宝兴镇,在查看到最后一个监控设备时,男子右转失去了行踪,无法确认男子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正当大家一筹莫展时,民警发现肇事车辆较新,应该购买时间不长,在车辆后座有卖家的联系方式。经过三天的走访调查,民警对该男子经过的每个监控设备仔细核实,终于在一个镜头里发现了该车辆的购买地址,民警立即前往,最终确认该男子信息并将其抓获。

  5月13日上午,当民警找到肇事驾驶人李某并询问其为何要离开时,李某以“看见被撞的人没有什么大问题,我也受了伤想息事宁人,就直接离开了”搪塞民警,让民警哭笑不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进行7天安全教育学习的处罚,同时李某需承担行人的医疗费用。

  交巡警提醒: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立即停车查看情况,不能逃离现场,针对逃逸情况,非机动车逃逸后构成犯罪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