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驾驶车辆上道行驶,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机动车驾驶员预防和避免事故的正确操作。近日,大足这位驾驶人却忽视安全,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但他不但不认识自己的问题,反而怪罪起了前车。 当天,谭某驾驶小车从邮亭往荣昌方向行驶,驶至邮亭鲫鱼一条街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接到报警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询问,小车驾驶人谭某称,前方的货车司机直接踩了刹车,自己发现时,来不及刹车。货车驾驶人解释,当时有另一辆货车开过来,自己为了避让踩了刹车,哪知后方小车撞上来,自己的货车被推了几米远。 当谭某听到民警判定自己追尾全责时,他仍对结果表示质疑。民警耐心地向谭某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安全教育,谭某最终承认自己当时是恍神了,没注意到前面的情况,导致追尾。 谭某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驾车上路应当预留足以制动的安全距离,随时做好及时刹车的准备,避免在紧急情况时采取制动不及引发追尾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