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45岁的曲某是渝北区龙兴镇人,他一直认为“朋友多了路好走”,有事朋友能摆平。但是,5月20日,曲某酒后驾驶被查获后,他希望朋友能站出来帮他顶包,但同行的朋友却没给他“扎起”。 当天下午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驿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乘坐3人在路上行驶,乘坐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看到警车驶来,摩托车立即停车,驾驶员曲某与车上两名乘客急忙弃车而逃。当民警拦停3人,询问他们为何逃跑,驾驶员曲某解释:“我们没有逃跑,我们哥儿几个是出来散步的。”就在他答话时,民警嗅到他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随后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看到检测结果,曲某很焦急,悄然溜到一个没有喝酒的朋友身后,小声哀求这位朋友快“救救”他,帮他顶包。可是,这位没喝酒的朋友完全不解“风情”,毫无表示。 原来,当天中午,曲某在工地认识了两个外来务工的朋友,感觉很投缘,他便尽地主之宜,邀请他们到龙兴镇街上吃火锅。吃饭时,曲某和其中一位工友喝了啤酒,另外一人没有喝酒。吃完饭后,3个人准备回工地,曲某又豪爽地驾车送两位朋友回工地。行驶到龙驿大道与两江大道交叉路口时,曲某看到警车,顿时慌了神。这时,后面乘坐的一位工友急中生智,大喊:赶快停车跑人!曲某惊慌失措停下车,快步逃离。当民警将他们拦获,并进一步检测酒精时,曲某便开始抵赖,称车不是自己开的,还企图唆使朋友顶包。哪知,没有一位工友敢站出来顶包。 民警对曲某酒后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超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共计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1150元、暂扣驾证6个月。同时,两位工友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各被依法罚款10元。 交巡警提醒: 驾车出行,安全第一。不能因为义气而酒后驾车,更不能超员载客、不佩戴安全头盔。司机不讲安全,就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安全隐患,摩托车是“肉包铁”,一旦出事故,就非常危险。只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车,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