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白超)头盔能有效保护摩托车驾乘人员头部,减少事故发生碰撞时造成的伤害,然而,总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光着头”骑乘摩托车。 5月21日,垫江县一名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搭乘王某,由人民商场往体育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人民西路(康院分院)处,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碰撞,致张某、王某和周某受伤。 经民警调取事故监控发现,张某碰撞后头部着地,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张某颅内出血,受伤严重。 交巡警提醒:不戴头盔,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驾乘摩托车、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我们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事故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