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疆企业买卖合同案件,使得双方存续8年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得到边区企业的高度赞扬。这一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为推进渝疆两地区域协作提供了有效司法助力。 2014年8月,在渝某国企(以下简称渝企)通过中间人梁某介绍,与新疆图木舒克市某民营企业(以下简称疆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向该企业出售价值60万元的燃气表2000台。由于双方初次合作,且相隔近8000里,沟通不便。为此,渝企委托梁某代理货物交付、安装事宜,但要求疆企不得向梁某支付货款。梁某在代理渝企处理交易的过程中先后收取疆企货款10万余元后仍不满足,遂拒绝将配件交与疆企,并拒绝履行强制检测义务。疆企不得以另行采购配件并自行送检,由此产生费用近17万元。之后,因梁某未将受托履行事务情况报告渝企,渝企认为其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并多次要求疆企支付货款60万元;疆企则认为渝企履行合同存在重大违约,应当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付款,由此双方产生争议。2021年7月,渝企提起诉讼要求疆企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80万元,庭审当日疆企当庭提起反诉要求渝企赔偿损失28万余元。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矛盾冲突,承办法官认为,这一长达8年的纠纷如不能得到妥善化解,这将会对渝疆两地企业信用造成双向损害,这将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导精神。与此同时,渝疆两地相隔遥远,受疫情影响,如不能当庭化解纠纷,将会导致双方诉讼时间极大拖延、诉讼成本极大提高,不利于减轻民营企业经济负担。为此,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渝企、疆企各自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的瑕疵和违约责任,分析下一步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承办法官耐心仔细的解释,渝企同意承担未交付配件和履行强制检测义务的民事责任,疆企同意承担其向梁某不当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疆企承诺将在端午节前向渝企支付货款43万余元,双方各自放弃违约追究,纠纷得以当庭圆满解决。 记者 叶惠娟 实习生 王文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