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嘉鑫)6月2日下午,合川区北环路濮岩寺路段发生一起行人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行人易某沿北环路与环校街路口人行横道横过道路,该路段设置有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机动车信号灯,行人易某在横过有信号灯指示的人行横道时闯红灯,与沿北环路由客运中心方向往宝龙红绿灯方向行驶的曾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易某受伤。此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曾某驾驶机动车行径人行横道处时,未减速慢行、停车让行;行人易某在横过人行横道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二人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因素。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巡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