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南岸区司法局立足职能优势,紧抓重点,深化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把调解融入行政复议全过程,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推动区域依法治理见成效。 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复议承办机构在立案审査阶段向被申请人通报案件情况,与被申请人一道充分了解案件产生背景,对可能在正式立案前提前化解的矛盾先行调解处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建立案件分流制度。复议承办机构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对案件进行评估,认为行政复议案件适宜调解的,向当事人阐明人民调解的优势,推动当事人同意采取人民调解方式处理。对当事人不同意采取人民调解的案件,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建立个案研判制度。复议承办机构会同被申请人、相关调解组织对采取调解处理的复议案件进行研判会商,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形成分析材料,对个案如何有效调处进行深入探讨,形成调处意见,实现精准攻坚化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复杂、疑难的复议调处案件召集有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调解组织讨论研究,必要时委托专家咨询、论证并作为参考,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案件向区领导专案汇报。建立了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复调对接工作机制。 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建成11个镇街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实现镇街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全覆盖,将中心打造成复调对接的优质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