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6月16日晚,市民陈某酒后驾驶借来的摩托车回家,快要到家时,被交巡警查获,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经调查,当晚19时,陈某应朋友之邀在渝北区空港某火锅店吃饭。陈某与朋友划拳猜令,一直喝到深夜22时许,醉醺醺的陈某以坐不到公交车为由,开口找一同喝酒的朋友胡某借来摩托车,骑行回家。 胡某听后,起初不同意,但经不住陈某哀求,在明知陈某喝了酒的情况下,还是把摩托车钥匙递给了陈某。陈某骑摩托车回家,行驶到空港观月路,在距离家门口还有五六百米处时,被交巡警查获。经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为125mg/100ml,随即,民警带陈某到医院抽血化验。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被警方立案调查。此时,陈某某悔恨不已,捶胸顿足,悲哭后悔,责怪自己不学法,不守法,跌了一个大跟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其后果严重,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考取,同时,还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