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竹筠)6月19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及时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在黔江区官坝路路段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4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渝DXXXX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其身上有浓重的酒气,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执勤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张某交代,当天其下班后在大排档吃饭,饭间喝了3瓶啤酒,然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交巡警温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