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就很容易造成损伤。交巡警总是不断提醒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结果发生车祸很“受伤”。6月11日,在永川区五洲路五洲城路段就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19时40分,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五洲城路段一辆小轿车左转弯时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请交巡警出警处理。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现场未发现摩托车头盔,摩托车驾驶员及其同乘人员头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经了解,代某驾驶小轿车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避让,谢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直行,避让不及撞上了小轿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谢某及同乘人员聂某、谢某某3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定小轿车驾驶员代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在该事故中,由于摩托车驾驶员谢某及同乘人员聂某、谢某某3人均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3人在撞倒后头部着地受伤,颅骨多处骨折,面部大面积擦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超员载人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记1分,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交巡警提醒:驾乘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超员搭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