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众所周知,驾驶人都知道驾车首先要持有相关的证件,其次就是有合法的牌照,再就是遵守交通法规,如果三者都不具备,那么上路行驶必然十分危险。但是,总有这样的人不顾这些原则而导致违法。 6月13日,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家属从大足区三驱镇街上往季家镇方向行驶,驶至大足区三季路文创园时,执勤民警上前将其拦下检查证件,徐某见状立即对民警求情:“我和家属都戴了头盔的,你就让我们走嘛!”而就在徐某张口说话的空隙,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其身上的酒气,便对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68mg/100ml,徐某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随后民警对该车进行核实,发现徐某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与实际驾驶的车辆信息不符,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的询问下得知,徐某当天卖完猪肉喝了5钱白酒,其在前不久入手了一辆无牌二手摩托车,骑车去加油站加油时才知道需要登记机动车号牌,否则加不了油,徐某想起家中放着一块“闲置已久”的二轮摩托车号牌,于是便将以前的号牌拿来挂在现在的摩托车上,方便车辆加油时登记,没想到在去加油的路上就被交巡警逮到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共处记12分、罚款4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随身携带相关证件,悬挂相应的机动车号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