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行驶酿事故,民警:雾天出行要慢行!

时间: 2022-06-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31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近日,在渝北统景镇周家山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驾车在大雾天气下占道行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6月1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周家山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大桥上一辆白色小轿车和一辆黑色小轿车对向停着,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周某占道行驶所致。据周某交代,事发前天他在大盛云龟山露营,6月19日凌晨7点起来看了日出后,他便急忙驾车返回城区上班,当行驶至周家山大桥时,因天气原因,桥上大雾弥漫,视线极度不佳,但他为了加快速度,便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结果对向车道驶来一辆白色汽车,他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周某占道行驶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民警对周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周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雨、雪、雾天气行车视野不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驾车行驶要谨慎驾驶,不要随意超车、占道行驶,同时也要时刻观察路况,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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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酿事故,民警:雾天出行要慢行!

  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近日,在渝北统景镇周家山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驾车在大雾天气下占道行驶,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6月1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周家山大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大桥上一辆白色小轿车和一辆黑色小轿车对向停着,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周某占道行驶所致。据周某交代,事发前天他在大盛云龟山露营,6月19日凌晨7点起来看了日出后,他便急忙驾车返回城区上班,当行驶至周家山大桥时,因天气原因,桥上大雾弥漫,视线极度不佳,但他为了加快速度,便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结果对向车道驶来一辆白色汽车,他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黑色轿车驾驶员周某占道行驶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民警对周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周某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雨、雪、雾天气行车视野不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驾车行驶要谨慎驾驶,不要随意超车、占道行驶,同时也要时刻观察路况,集中精力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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