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石家奎)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或超车不当极易引起交通事故。近日,在渝北石船镇就发生一起因超车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 6月2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G319石船段梅麻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驾车前往现场处置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和一辆灰色皮卡车一前一后停在道路中央,两车有轻微擦挂痕迹,无人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面包车驾驶员陈某超车时操作不当所致。当天,陈某驾车行驶至梅麻路路段时,遇到前方缓慢行驶的皮卡车,因他着急赶路,见对向车道没有车行驶时,便踩下油门超车,在即将完成超车时,由于陈某判断失误,没有预留安全的行车距离,返回右侧车道时,与同车道正常行驶的皮卡车发生擦挂。 民警对这起事故进行认定,因面包车驾驶员陈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000元。同时,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超车需谨慎,安全超车才是重点。超车时,首先要仔细观察路况,再提前将挡提速同时注意特殊情况谨慎超车,超车时也要多用闪灯提醒前方车辆,超车并线时,要注意驶过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再返回行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