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 6月28日,巴南区渝南大道发生一起涉及3辆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3车受损。经查,事故原因为左转摩托车加速闯黄灯。 6月28日,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巴南区渝南大道由鱼胡路口往巴南区法院方向行驶。行至龙海大道与渝南大道交叉口时,唐某见左转信号灯亮起黄灯,加速进入路口左转,撞上了丁某驾驶的直行小车。发生碰撞后,摩托车碎片飞溅,砸到了正常通过路口的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杨某。事故导致唐某、杨某受伤,三车受损。 当事人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杨某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