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一中法院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李法官,我的委托人说已经收到执行案款,感谢你们的敬业和付出,辛苦了!”日前,市一中法院执行局干警李勇收到一案件代理人发来的微信。这时,李勇正在为该案的被执行人一方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 被告主动申请执行自己: 这种案子还是第一次遇到 “法官,我想申请执行自己!” 一个月前,李勇收到了一份特别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人竟是该院审理的泰国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重庆某饮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害“红牛”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被告。 原来,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了原告的“红牛”商标。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在诉讼中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专利权。很快,法院就作出了判决,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使用商标权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案子判了,被告却联系不上原告了,原告也一直未申请执行或解封。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无法履行、专利权无法解封,这让亟需使用该专利进行生产经营的被告犯了难。万分焦急之下,被告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己! “说实话,办案这么多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申请执行自己的。”收到申请后,案件承办人李勇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领导进行了汇报。 了解到被告系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本就受到影响,如果无法解封专利权,就更是雪上加霜。执行局分管院领导杨霞意识到这个案件的执行不仅关系到原告合法权益的兑现,更关系到被告的切身利益,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执行必须由权利人申请,但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值得鼓励。经过多方辗转之后,李勇联系上境外原告,并主动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其依法申请执行。最终,原告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重庆市一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疫情原因增加了执行难度: “云执行”加上“云见证” 几经周折,案子终于进入执行阶段,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来。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执行就是要销毁被告剩余的商标、包装等侵权物品,同时彻底删除被告在网站上发布的侵权广告。但因为疫情缘故,原告委托的代理人无法赴渝参与执行,如何让原告方对执行结果予以确认成了摆在李勇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在提请执行团队讨论后,大家一致决定,原告方采取“云执行”的方式在线视频参与执行。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原告方代理人的支持和认可。 鉴于该案系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第一案,重庆市一中法院还特地邀请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和5名市人大代表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云见证”整个执行过程。 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 审执联动助企业合法经营 “解封专利权确实可以解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但还需要帮被执行人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才能真正助他们走出困境。”在案件执行推进分析会上,执行局负责人陶旭东提出了审执联动的想法。 执行当天,知产庭法官谭颖也一同去到了执行现场。 “自主创新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除了核查知识产权判项执行是否到位,更重要的是法官根据企业经营特点,为被执行人负责人精准分析了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雷区”,提出了生产经营的专业建议。 及时为企业恢复信誉: 让善意文明执行落到实处 “善意文明,我想就是在执行中想得更多,更周到一些。”为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李勇和执行团队的同事及时屏蔽了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后,立即为其解封专利权,并为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被执行人尽快恢复企业信誉,更好地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而另一边,因为原告在中国境内没有开设账户,而被告打过来的执行案款又无法直接打到其国外的账上。原本以为简单的事情却没那么简单,李勇被告知案款的处理还涉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又是一番奔走协调,终于在法院、外汇管理局、银行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笔案款在一周之内顺利打到了原告境外的账户上。 “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和温度。”这个案件的顺利执行让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十分感动。他说自己原来法治意识淡薄,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但也正是通过这个案件,明白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现在他的企业也拥有二十多个商标和多项专利,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人。 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徐晓琴 王乃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