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邓沛鑫)长江“十年禁渔”期间,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然而,仍有人铤而走险,近日,一男子就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江津警方抓获。 近日,家住江津城区的雍某跟人聊天时,听朋友说笋溪河里的鱼好吃,便产生了电捕鱼的想法。当日17时,雍某专门从江津城区坐车前往中山镇,实施自己的捕鱼计划。20时许,雍某背着自己组装的电捕鱼工具前往笋溪河游渡河河段开始电鱼。不到10分钟,雍某便被巡逻至此的江津区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民警抓获,电捕鱼工具和一尾渔获物被收缴。 据雍某交代,自己平时也经常看到关于禁渔禁捕的宣传标语、视频等,只是一时贪吃,想着到偏僻的河段电鱼不会被人发现,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料只捕了一条鱼就被民警抓获。 民警提醒,非法捕捞不可取,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实施非法捕捞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