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陈诚)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纵深开展,制裁养老诈骗犯罪,宣传典型案例,日前,大足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养老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受中国财保大足支公司派遣,到大足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办理个人医疗参保业务。因为与办理个人社保参保业务在同一窗口,薛某以帮助他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医保为由,骗取兰某、陈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2893.26元。为了防止骗局被发现,薛某每月向被害人账户上转款1200余元,以使被害人相信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办理成功。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吴某以自己老家被占地的契机,向鲁某虚构有多余的社保名额和自己的舅舅“陈某”在社保局当主任,可以通过“陈某”帮忙办理社保的事实,取得鲁某信任,并让鲁某帮忙介绍其他人办理社保。通过前述方式,吴某在大足区诈骗群众共计18人,诈骗金额达644000元。另外,被告人吴某虚构有关系,可以帮助蒋某的女朋友减刑和聘请律师,诈骗蒋某79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两起案件的相关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