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 旭 实习生 张冬生)7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全市各区县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上半年共核查有效举报信息416件,兑奖金额5.31万元。 工作中,璧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将货车飘散、遗漏和未年检上路行驶等4个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并将有奖举报道路由农村道路延扩大到全区所有道路,同时采取张贴海报宣传、农村大喇叭、入户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工作,鼓励“人人都当安全员,人人都是监督者”,营造了有奖举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守法、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案例1 2022年3月9日,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接群众举报,在解放东路查获一辆违法两轮摩托车。经查,驾驶员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号牌系伪造、变造,璧山交巡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条款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对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了现金奖励。 案例2 2022年5月29日,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接群众举报,在大兴镇交通街大兴小学附近查获一辆两轮摩托车,该摩托车共搭载乘员3名,且未按规定佩载安全头盔。璧山区交巡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条款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对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了现金奖励。 案例3 2022年7月15日,接群众举报,璧山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G244八塘段20米查获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经查,该摩托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璧山区交巡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条款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并对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了现金奖励。 重庆交巡警提醒>>> 我市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举报范围为重庆市内的县、乡、村及场镇道路,以下三种方式均可举报: 口头举报:口头向公安机关或者在道路上执勤、巡逻的民警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短信举报: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系统发送短信。 在举报交通违法的时候,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民警提供违法行为种类和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公安机关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机关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对于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者;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举报同一人的多项违法行为,按最高奖金额奖励。举报人在得到奖励通知的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