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载货三轮车作为运输车辆是不能搭载乘客的,可仍有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渝北驾驶员杨某忽视交通安全,驾驶载货三轮车用货厢载人,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7月24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南北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载货三轮车货厢里站着一个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检查。经查看,载货三轮车货厢内放有电钻、麻绳、桶等工具,人站在货厢上,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该车驾驶员杨某交代,其驾车在兴隆镇卖完菜回家途中,遇到邻居王某,王某想搭他的顺风车,他想到天气炎热,如拒绝对方,自己面子抹不开,便同意让王某站在货厢里。谁知,杨某驾车刚行驶至南北大道与兴古路交叉口,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杨某及同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他们载货三轮车超员载人的危害,同时对乘坐人进行了转运。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处以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载货三轮车是运输车辆,货厢载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造成伤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忽视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