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近日,驾驶员李某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生命安全,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逆行,结果与正在路口调头的轿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他不仅受伤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7月27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接到报警称,汉渝路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事故现场。 事故地点位于汉渝路石油基地路口处,一辆黑色摩托车与一辆灰色轿车相撞,黑色摩托车翻倒在地,车头受损;灰色轿车右侧车头受损。摩托车驾驶员腿部受伤。民警迅速联系120将摩托车驾驶员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迅速拍照取证后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了交通。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谢某逆行,轿车驾驶周某掉头未观察来车所致。据谢某交代,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时期,他驾驶摩托车上班,见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他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正好此时,周某驾车在石油基地门口的虚线处调头,结果两车发生碰撞,谢某倒地,所幸他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腿部受伤。 因此次事故是谢某驾驶机动车在路上逆行造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掉头未观察来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000元,由谢某、周某按比例承担。民警对谢某和周某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谢某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周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出行安全第一,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注意安全,减速、靠右行驶。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以免发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