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道路监管 促进安全发展

时间: 2022-08-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10

  


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力开展夏季“百日行动”,整治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资料图)

  本网讯(记者 宋 果)8月2日,全市道路货运行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召开。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道路运输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降”,但道路货运事故占比大,暴露出部分货运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配载企业管理责任缺位、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全市货运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辩证关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在车辆动态监管方面,要定期对车辆GPS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装置损坏或人为屏蔽等情况,合理设置车速、线路和驾驶时长的限值;在车辆维护保养方面,要以刹车片磨损、“光板胎”、不同花纹轮胎混装等易发隐患为重点,严格落实每6个月维护保养和日常维护要求,严查二级维护“造假风”;在驾驶人资质审查方面,要在8月底前对从业驾驶人吸毒及精神病、癫痫等影响驾驶安全严重疾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把从业关口。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动道路货运行业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要开展车辆准入“大排查”。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检验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处罚一起”;要深化源头企业“大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规定,全面摸清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底数,落实称重把关、超载车辆禁入制度,让超限超载货车出不了门、进不了场;要深化路面联合“大执法”。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重处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超速、假牌假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违反禁限行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深化货运行业“大警示”。集中曝光一批违规生产销售企业、非法改装维修窝点、违规源头装载场所。要向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押运人、装配人员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要推动货运行业监管“大支撑”。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装载——运输——卸载”全链条货物配送安全监管机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大检查”。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

  会议要求,全市货运行业和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协调推进货运行业的发展和安全。要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配载安全责任,发动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源头和现场共同发力;要严格路面监管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中重型货车、半挂车的超限超载违法治理;依托执法检查服务站,开展中重型货车、半挂车的非法改装、假牌假证的违法治理;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除依法处罚、记分外,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同时对超限配载的源头货运场所经营者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监管,切实维护货运行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各区县应急、交通、农业、交巡警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市600余家危化品运输和重点货运企业、区县镇街负责人等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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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道路监管 促进安全发展

  


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大力开展夏季“百日行动”,整治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资料图)

  本网讯(记者 宋 果)8月2日,全市道路货运行业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召开。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道路运输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降”,但道路货运事故占比大,暴露出部分货运企业主体责任缺失、配载企业管理责任缺位、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全市货运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辩证关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在车辆动态监管方面,要定期对车辆GPS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装置损坏或人为屏蔽等情况,合理设置车速、线路和驾驶时长的限值;在车辆维护保养方面,要以刹车片磨损、“光板胎”、不同花纹轮胎混装等易发隐患为重点,严格落实每6个月维护保养和日常维护要求,严查二级维护“造假风”;在驾驶人资质审查方面,要在8月底前对从业驾驶人吸毒及精神病、癫痫等影响驾驶安全严重疾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把从业关口。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推动道路货运行业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要开展车辆准入“大排查”。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检验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处罚一起”;要深化源头企业“大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规定,全面摸清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底数,落实称重把关、超载车辆禁入制度,让超限超载货车出不了门、进不了场;要深化路面联合“大执法”。公安交管、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重处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超速、假牌假证、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违反禁限行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深化货运行业“大警示”。集中曝光一批违规生产销售企业、非法改装维修窝点、违规源头装载场所。要向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押运人、装配人员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要推动货运行业监管“大支撑”。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装载——运输——卸载”全链条货物配送安全监管机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大检查”。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

  会议要求,全市货运行业和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协调推进货运行业的发展和安全。要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明确货运源头单位的配载安全责任,发动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源头和现场共同发力;要严格路面监管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中重型货车、半挂车的超限超载违法治理;依托执法检查服务站,开展中重型货车、半挂车的非法改装、假牌假证的违法治理;要严格实施“一超四罚”,除依法处罚、记分外,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同时对超限配载的源头货运场所经营者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监管,切实维护货运行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各区县应急、交通、农业、交巡警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全市600余家危化品运输和重点货运企业、区县镇街负责人等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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