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活不如意或者遇到不顺心的人和事时,有些人就喜欢在朋友圈吐槽甚至骂人,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出言不慎,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秀山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的男友欠杨某的3万余元经法院判决后,仍没有按期还款,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某因此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杨某照片,并使用污言秽语进行谩骂,引发多人点赞评论。杨某报警后,吴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杨某便将吴某诉至秀山县法院,请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名誉权损失1元。 经法院审理,吴某构成对杨某名誉权的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吴某不得再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发布不当言论,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微信朋友圈连续三日发布道歉声明,向杨某支付名誉损失赔偿1元。 记者 姚华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