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交规安全,“随意”的结果是……

时间: 2022-08-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渝北市民罗女士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到严肃处罚。

  当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同茂大道与春华大道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看见一辆红色摩托车与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罗女士随意变道所致。当天,罗女士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同茂大道与春华大道路口的红绿灯处,见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为了减少等待时间就直接从右边车道连续变更3条车道至最左侧车道。而由于罗女士突然变道,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罗女士随意变道所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罗女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不要因为车辆轻巧灵活,就随意在车流中穿梭,在变更车道时,一定要提前仔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避免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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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交规安全,“随意”的结果是……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渝北市民罗女士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变道,结果与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到严肃处罚。

  当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同茂大道与春华大道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看见一辆红色摩托车与一辆银灰色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罗女士随意变道所致。当天,罗女士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同茂大道与春华大道路口的红绿灯处,见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为了减少等待时间就直接从右边车道连续变更3条车道至最左侧车道。而由于罗女士突然变道,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罗女士随意变道所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关“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的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民警依法对罗女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不要因为车辆轻巧灵活,就随意在车流中穿梭,在变更车道时,一定要提前仔细观察道路通行情况,避免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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