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涛)明知道不能驾驶“报废车”上路,可杭某抱着侥幸心理,偏偏要“以身试法”。最终,杭某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被依法处罚,此时他才悔悟。 8月8日,民警在开展路面查缉任务时,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黑色小轿车正在万盛经开区翠屏路附近路段行驶,民警迅速锁定了该车驾驶人,立即前往核实。 经查,该驾驶员杭某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但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 民警当场指出了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对杭某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杭某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收缴报废处理。面对处罚,杭某这才悔悟,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明知故犯了。 交巡警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