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近期,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7月4日,永川交巡警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接支队交控中心指令,称一辆车牌为渝AP***P的轻型箱式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正在永川区科园北路路段行驶,要求予以查处,执勤民警立即到科园北路拦截,最终将该车在海棠小学路段拦下检查。经查询,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该车驾驶员周某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当场扣留该报废车辆,并对驾驶员周某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8月12日,永川交巡警支队第一勤务大队接支队交控中心指令,称一辆车牌为渝AP***5的小型轿车达到报废标准,正在永川区新泰路小桥子路段行驶,要求予以查处。执勤民警林杨立即到新泰路小桥子路段进行摸排,并通过分析,将该车在重厂司驾校内拦下检查。经查询,该车属于已达报废标准未报废车辆。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当场扣留该报废车辆,并对驾驶员处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