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当其父母无力偿还,被侵权人能否要求已成年的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江津区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申请,追加已成年的侵权人为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 案例: 少年网购摩托车无证驾驶撞了人 2020年,17岁的林某出于攀比耍酷的心理,从网上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因尚未成年,林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凭借自己摸索,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驾驶。 2020年6月,林某骑着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准备到江津区白沙镇找朋友玩耍。骑行到某乡镇路段时,因疏于观察、惊慌中处置不当,将一名过马路的老大爷撞倒。 慌了神的林某赶紧报警和拨打120,随后将老大爷送往医院抢救。事发后,林某的父母垫付了8万余元医疗费用,但老大爷最终因伤势过重离世。 案发后,老大爷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将林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因林某在案发时未成年,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林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折抵垫付的医疗费用后,赔偿老大爷的家属28万余元。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以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林某最终被判处缓刑。 案件虽得到判决,但林某的父母一直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经过多次财产查询,也未发现林某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相关情况告诉了死者家属,并于2021年7月按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裁定: 追加已成年侵权人为被执行人 2022年5月初,死者家属获悉林某已年满18岁,遂向法院申请追加林某本人为被执行人。 江津区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监护责任的本质属于替代责任,换言之,该赔偿责任本该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而法律基于特殊理由将该责任转由监护人承担。 虽然法律规定将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一般原则,但也未完全排除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自己名下有财产,则由其财产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在其成年后继续承担监护人尚未清偿完毕的赔偿责任,亦符合立法精神。 据此,江津区法院作出裁定,追加林某为被执行人。林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驳回了林某的复议申请。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官提醒:年少无知不是永远的挡箭牌,成年后的“熊孩子”仍需为自己当年的过错“买单”。法官在此告诫广大青少年,年少可以任性但不可妄为,一旦闯祸侵害他人,不仅会让父母难辞其责,自己也逃脱不了应有的法律责任。 记者 朱颂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