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书军 记者 饶果)9月2日上午10时许,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永乐公巡中队接110指令,辖区新民镇柏木村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对两车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渝DJXXXX小型客车的驾驶员刘某说话带有一股浓烈的酒味,但刘某坚称自己没喝酒,经酒精呼气检测,刘某的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测试结果,刘某称是隔夜酒惹的祸。据刘某交代,9月1日晚,他与几个朋友吃宵夜、喝夜啤酒至深夜,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刘某就住进宾馆休息。9月2日上午,休息好的刘某驾车回家,行驶至新民镇柏木村一弯道时,与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甘某就拨打110报了警,直到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法律规定,奉节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是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在承担此次事故全责的同时,还要自掏腰包赔偿甘某受到的损失,刘某对此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