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民警查获丢“饭碗”

时间: 2022-09-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15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网约车司机陈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在渝北兰馨大道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9月3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兰馨大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时,一辆白色轿车在不远处突然靠边停了下来,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控制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驾驶员姓陈,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据陈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相约在渝北吃饭,期间他喝了2瓶啤酒,吃完饭他将几位朋友送上出租车后,认为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头脑也比较清醒,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行驶到兰馨大道就被民警查获。

  经进一步核查,陈某所驾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客运,属于营运机动车,他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吊销驾驶证后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望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酒后驾驶营运车 民警查获丢“饭碗”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网约车司机陈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在渝北兰馨大道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9月3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兰馨大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时,一辆白色轿车在不远处突然靠边停了下来,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控制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回队部调查。

  经查,驾驶员姓陈,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据陈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相约在渝北吃饭,期间他喝了2瓶啤酒,吃完饭他将几位朋友送上出租车后,认为自己只喝了两瓶啤酒,头脑也比较清醒,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行驶到兰馨大道就被民警查获。

  经进一步核查,陈某所驾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客运,属于营运机动车,他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的一条禁令,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更大危害,其应受到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吊销驾驶证后会导致营运车司机的“饭碗”不保。望各位营运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