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佳丽)驾驶员胡某在通过未安装灯控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车辆右转时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承担全责,赔付约3万元,胡某为此后悔不已。 9月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报警称,观月北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较大,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一辆红色货车和一辆黄色客车相撞,两车受损严重,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胡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当天,胡某驾车在港月路与观月北路交叉路口转弯时,由于没有没有仔细观察左侧方向的直行来车,撞上正常直行的客车。 民警对胡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胡某驾驶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因胡某转弯车应该避让直行车,但他未减速和避让,造成了该起事故,民警判定胡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约三万元。 交巡警提醒:驾车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切勿抢行。“让”出平安,“抢”出祸端,驾车行驶途中遇到交叉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