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大足区居民唐某坤代表其家属陆某亮向大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送来锦旗,用“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8个字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1年10月,陆某亮和唐某坤入职重庆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五金公司),并签订了用工合同。同年11月,两人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陆某亮受伤。事后,唐某坤代陆某亮向大足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2年3月得到工伤认定的决定。但五金公司因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于同年5月向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收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甄别分析,认为该案具备人民调解的基础,遂向大足区人社局、申请人和第三人(陆某亮一方)征询意见,按照复调对接案件的办理流程,组织大足区龙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调解伊始,五金公司和陆某亮一家对工伤赔偿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双方都不让步。调解人员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及项目列明清单,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耐心梳理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通过情理劝说,逐步缩小双方的争议。 在调解介入的基础上,为充分保障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细心核实相关证据,并对多名证人进行调查询问,最终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复议决定书生效后不久,在陆某亮一方申请劳动仲裁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结合五金公司和第三人双方意愿,指导双方再次磋商,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以法明理、以理释法的努力下,当事双方参照之前的初步调解金额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陆某亮一方也一次性拿到了全部赔偿,实现案结事了。 通讯员 刘线平 王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