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向 东)“两发炮弹不会落在同一弹坑”兴许在物理学领域适用,但是,有些“酒司机”酒驾被查后,并不吸取教训,同一个错误犯上两次。近日,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获一起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巧合的是,这名驾驶人半年前在同一个地点就因酒驾被查,这次,民警对其作出了比上次更严厉的处罚,驾驶人后悔不已。 近期,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镇东大队执勤民警在大德镇村道2公里处开展交通违法查处,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陈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查陈某的违法记录,发现就在今年5月,陈某因酒驾被查处过。没想到,时间间隔不到半年,在同一个地点,陈某再次被查获。 依据法律规定,初次酒驾受到的处罚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及罚款,而这次,民警对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再次酒驾被查,还是在同一个地点,这看似“特别的缘分”,实则是驾驶人藐视法律,漠视安全,心存侥幸的必然结果。一再酒后驾车,不仅给自身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还要面临法律的惩处。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切忌酒后驾驶,以免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