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并清空手机通话记录等使用痕迹,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从蛛丝马迹中挖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迫使其立即筹集18万元付给了潼南区的药材种植大户。至此,被拖欠近两年的药材款得以清偿,该执行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药材种植户被拖欠货款 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 潼南区的药材种植大户张某苦心经营了一个药材种植园,本想收获药材实现致富奔小康,不料,2020年他将价值30万元的药材卖给长期在川渝地区收购药材的福建人李某后,却被对方拖欠部分货款。2021年12月,张某将药材收购商李某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货款。潼南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2年5月进入执行程序。 潼南区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后发现,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表示,李某在潼南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但具体地址不清楚。由于当前疫情形势,执行法官也不便前往李某所在的福建进行实地调查,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笔记本电脑转账记录露馅 被执行人不得不筹钱还款 2022年9月12日晚,张某呼叫潼南区法院执行110专线,称李某被他堵在了位于潼南的出租屋内,请求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处置。接警后,备勤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李某拘传回该院展开调查询问。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李某称,这几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确实无力清偿欠款,所以不得不躲避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搜查李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时,发现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往来记录均已被清空。面对如此“谨慎”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决定重点对这部手机展开调查。 经查询微信注册信息,执行法官发现该微信注册者并非李某本人。李某称,注册者为其父亲,实际是他本人在使用。法官又仔细查看了微信收支记录,发现在2月14日、5月20日和几个大的节假日等特殊时间点,被执行人李某均向一个固定的通讯录好友转账,其中一笔转账金额为1314元,近一年来,累计转账总额约10万元。虽然没查到李某与这位“好友”的聊天记录,但从这位“好友”的头像和名字判断,对方可能是位女性,这立即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怀疑。但面对法官的进一步询问,李某只称转账是支付货款,然后便一言不发。 “已在其他两个设备上登录微信……”李某微信首页顶部一行小字立即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点开一看,显示微信已登录设备Windows微信、ipad微信。微信在其他终端上同步进行了登录,只要没退出,别的终端上也能同步收到相应信息,而删除信息必须要分别操作才行。执行法官立即想到,在拘传李某时,看到房间里摆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这个同步登陆的Windows微信极有可能是在那台笔记本电脑上登录的。 次日,备勤队伍再次集结,对李某居住地依法展开了搜查。果然,在李某的笔记本电脑里登录的微信上,查到了李某和那位“好友”的聊天记录,戳破了其转账是支付货款的谎言。 面对执行法官的铁证,李某秒怂:“我马上筹钱!”于是,李某立即打电话筹钱,不到一个小时就将筹集的18万余元执行案款悉数付给了张某。至此,李某所涉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鉴于李某存在不如实申报财产和隐匿财产的行为,结合该案的最终履行情况,潼南法院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司法处罚。 法官提醒: 恶意逃避执行将受到处罚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疫情不是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挡箭牌。 法官在此劝诫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恶意逃避执行不仅会受到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 记者 唐孝忠 通讯员 滕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