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送达检察建议 近日,在长寿区检察院的专项监督下,一份检察长现场送达的检察建议,让奔波了3年多的周雨终于结束了一段荒唐的婚姻。周雨在写给检察官的信上说:“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灰暗的未来终于照进了阳光。” 她和“不存在的人”结了婚 事情还得从1999年3月说起,周雨与一名叫“李少青”的男子相恋后前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她当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经商议后周雨将出生日期改大了7个月,原长寿县民政局根据二人提供的材料向其颁发了结婚证。 婚后,“李少青”常年在外务工,对周雨和孩子不闻不问,双方亲友也基本不来往,婚姻名存实亡。2019年,由于“李少青”不同意协议离婚,周雨向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其出生日期与结婚证件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受理条件。周雨随后又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自己当年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审查后告知,由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发生在20年前,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 2019年11月,周雨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得知了一个更加震惊的消息——“李少青的身份信息并不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此后,周雨通过查询丈夫二哥的户籍信息,了解到“李少青”还有一个名字“李小青”,其年龄比“李少青”整整大了10岁。 2021年12月,手握材料的周雨满怀期望地又一次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遗憾地告知属于重复起诉,且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 就在周雨感到无助时,检察机关的介入让事情迎来了转机。 检察机关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2022年6月,长寿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发现周雨与“李少青”的《结婚证》可能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遂主动开展法律监督。 “李少青基本不和我谈他家里的情况,我也从来没见过他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自从提出离婚后,我就再也没法和他取得联系了。”由于周雨听力存在障碍,承办检察官只得通过纸笔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据周雨的儿子说,父亲很少回家,也基本不带他们回老家探望,所以多年来家里人一直没对他的身份产生怀疑。 “李少青”与“李小青”是否为同一人?“李小青”是否又是另一个虚假的身份?为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辗转前往“李小青”户籍地所在的潼南区某村,广泛走访其村委会主任、亲人等社会关系,查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相关资料,最终确定当地并无“李少青”此人,“李小青”即为其真实身份。此外,公安机关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显示,周雨所持《结婚证》中的丈夫人像,与二哥所持《户籍证明》中的弟弟人像为同一人像,即“李少青”与“李小青”确实为同一人。 “虽然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定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之一,但自愿结婚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现有证据显示,李小青既没有与周雨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婚姻也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实质要件,故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重大错误,应予以纠正。”长寿区检察院与法院、民政部门会商后,决定根据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由民政部门撤销周雨与李小青的婚姻登记。 检察建议促当事人开启新生活 “希望区民政局能及时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8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康就该案向区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撤销该案错误的结婚登记,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谨慎审查证件材料,并以此次“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我局将及时办理撤销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的审核管理,提高工作质效,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行政服务。”长寿区民政局负责人当场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长寿区民政局迅速启动撤销程序。李小青却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回长寿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拒绝透露自己的现住地,企图通过躲避签收“撤销决定”来拖延这段关系的结束。 考虑到如果走公开送达程序,公示时间漫长,不利于尽快维护周雨的切身利益,长寿区民政局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对李小青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劝解其签收了该“撤销决定”,完成了行政撤销流程。在经历了3年多的奔波劳累后,周雨终于结束了这段荒唐的婚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李瑞丰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