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10月28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获悉,该支队创新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即时或者承诺改正后,实行首错不予处罚。 近日,该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分别发现渝D*****号货车存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客车驾驶员冉某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以上两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2名驾驶员都是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配合调查、愿意改正,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最后决定开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责令以上2名驾驶员立即改正,并对其不予以罚款处罚。 2名驾驶员被免除了罚款,在感谢执法人员柔性执法的同时,也在自我反思。执法人员在之后对2名驾驶员的几次检查中,均未发现有其他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据介绍,去年,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对“货车装载物飘散、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33种违法行为的各类适用条件共116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年,该支队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及时说明执法的法律依据、法律救济途径和应尽的义务,严格履行告知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坚持查审分离、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严格程序、规范说理。截至目前,共开具出58份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