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线平)今年以来,大足区司法局通过“五明确”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明确制发主体。公布《大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将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等80个行政机关列入清单范围,清单外原则上不得以其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明确管理范围。凡是上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得以其他不利于公众知悉的文件形式代替。1~9月审查各部门(机构)文件185件,通过征求意见反馈、现场会议等途径对20余份文件进行甄别。 明确立项标准。制定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将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且实际工作迫切需要的事项纳入,对上位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或者具备直接执行条件的,不得重复发文。2022年全区各部门(机构)报请立项18个,确定立项4个(动态调整),1~9月已实施项目4个。 明确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起草、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相应程序,不得制发。 明确各方职责。起草机关、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合法性审核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履职。起草机关负责文件送审稿及全程序履行材料,制定机关办公机构负责起草程序、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审核,制定机关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按照制发主体开展合法性审核或者备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