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琼华 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化解宝龙镇某村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该案中,秦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为修建改善性住房占用了秦某的土地,后秦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秦某起诉至潼南区法院,要求村委会将其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考虑到秦某年近80岁,也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潼南区法院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到当地对涉案土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走访周围群众后,就地进行了庭审。 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矛盾焦点并查明案件事实后,办案法官在辨法析理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将涉案土地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支付土地租金。双方在协议书签字后,村委会当场兑现了协议中约定的钱款。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向现场群众介绍了“车载便民法庭”的配置及功能,并通过与现场群众互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为群众普及更多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