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远程视频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次公开宣判邀请了6名市人大代表旁听。 据悉,该案系全市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赵某某等29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在重庆市巫山县、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余万元,并利用组织恶名,通过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等手段敛财10.4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组织、领导以被告人许某某、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对该犯罪集团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处罚,对各被告人均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艾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