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昨(3)日,在G50沪渝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546KM路段(石柱县境内),一家施工单位违法施工被查处。 当日11时39分,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G50沪渝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546KM路段有人员在路肩施工。经调查,该施工为监控设施基础挖掘,沿途未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最终,该施工单位因其违法施工行为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今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约谈了该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组织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专题片,切实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还进行了高速公路施工专题培训,提升该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技能。 法条链接>>>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跨越、穿越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制定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设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示施工时间和责任人。 (三)按照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疏导指挥交通,保障公路畅通。 (四)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公路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及时恢复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