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听说癞蛤蟆可以治疗糖尿病,我们就约着几个人晚上一起去抓,但没有想到捕捉它们的后果会这么严重!”近日,涉嫌非法狩猎罪的李某莎等5人在审讯时向九龙坡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说道。 2021年5月某晚,嫌疑人李某莎等5人在九龙坡区西彭镇捕捉“瘌蛤蟆”130只,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瘌蛤蟆”为中华蟾蜍,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每只经济价值为100元。 据了解,野生蟾蜍在农村是很常见的野生动物,俗称“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害虫,它不仅是捕食害虫的能手,更是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因其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同时从蟾蜍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都具有医药功效,这就导致李某莎等5人道听途说后误以为其能治疗糖尿病,便结伙对中华蟾蜍进行捕捉。 对于中华蟾蜍等“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便涉嫌非法狩猎罪。 经过检察官的普法教育后,李某莎等5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成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志愿者,通过积极宣传、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身体力行地保护身边的环境资源。2022年11月,承办检察官鉴于李某莎等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捉捕的中华蟾蜍均已放生,对李某莎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此,长江生态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药用利益而触犯法律,最终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