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本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但有些人偏偏不知悔改。11月4日,江北区一男子酒驾被查获后,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又醉驾,屡教不改的后果就是得到从重处罚。 当晚,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勤务大队在嘉鸿大道开展夜间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过程中,民警拦停一辆黑色SUV轿车,该车驾驶员为一名中年男子。据民警观察,该男子面色红润,身上有酒气,有明显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让男子下车接受检查。 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询问该男子是否携带驾照,男子谎称驾照未带在身上。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发现,该男子朱某,于今年6月19日在渝北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照目前还在暂扣期间。 由于朱某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民警依照程序暂扣其机动车。朱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照程序将朱某带至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测。 目前,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在接受进一步处理,依据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朱某在酒驾被处罚后,驾照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加重情节,将面临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