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货车驾驶员陈某为了违法行为不被监控抓拍到,故意在车牌顶端安装强光LED射灯,被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理。 11月10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石港大道开展货车专项整治时,发现对向车道一束强烈刺眼的灯光射来,让人睁不开眼睛,听到轰轰的响声,才知道是一辆载重大货车驶过来。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责令该货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指挥该货车停放至安全位置后,对该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货车前车牌上方安装了强光LED射灯,在这种强光作用下,人眼根本无法看清车牌号,电子摄像抓拍也无法识别该车牌号。
据该驾驶员陈某交代,这辆货车是老板的,自己负责驾驶运输货物。因为陈某经常有超载超速、闯禁、变道等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而受到处罚的情况,陈某便耍聪明躲避抓拍,他在车牌号上方安装上强光LED射灯,在途经电子抓拍设备卡口时,打开强光LED射灯,致使电子抓拍设备在识别车牌号时,因画面过度曝光而无法采集违法证据,逃脱处罚。 当天是他第一次驾驶安装了强光LED射灯的车辆上路,被执勤交巡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告知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严重违法行为,开启强光射灯容易造成对向车道驾驶员因刺眼看不清而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以违法手段来故意逃避电子监控抓拍的,都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