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市民顾某驾车行驶到渝北区统景镇两江大道路口时,占用对向车道转弯,与对向车道两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事故,顾某受到处罚。 11月14日上午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统景镇新统大路与两江大道龚家路段的一个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车受损,无人受伤。接警后,石船公巡大队统景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黑色轿车保险杠掉落,一辆货车车头轻微损伤,另一辆红色轿车车身擦伤,民警对三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黑色轿车驾驶员顾某因单位有急事,想快点赶回单位,开车又快又急。他驾车来到龚家路段路口时,没有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左转弯时越过实线,压着对向车道行驶。恰好左侧一前一后有一辆货车和一辆红色轿车驶来,避让不及,顾某的轿车先与货车碰撞,被撞后的货车车尾甩摆,又把后面的红色轿车刮擦了,所幸的是三辆车的驾驶员都系有安全带,没有人受伤。 民警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对顾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认定顾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顾某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同时顾某承担5000余元的车损费和物损费。 交巡警提示:各行其道是每个驾驶员遵守的基本规则,驾车出行千万不要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否则极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尤其在转弯路段,更要注意,不能“霸道”行车。 |